《规定》意在积极推广应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替代产品、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化。在政策上提到:
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可循环、易回收、可降解替代制品,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、纸袋及其他替代制品,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《规定》明确,生产、销售禁限名录内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产品,并处罚款;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名录内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建立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并向公众公布举报方式,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。